投资者如何分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违法行为
投资者如何分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违法行为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违法犯罪手法隐蔽且专业性强,普通投资者往往并不能意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而信息披露义务人往往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违法违规。下面将概述虚假陈述行为和内容,以便投资者对该类案件中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有更深层的了解,提高投资维权意识。
虚假陈述的行为存在以下三种:
一、误导性陈述行为
误导性陈述指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内容,其所描述的部分真实信息同时也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重要内容,或者未及时披露更正信息,导致信息存在误导性。一般体现为业绩预告等预测性信息与事实存在重大偏差。
二、虚假记载行为
虚假记载指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所披露的财务、公司经营等信息存在与事实不相符的描述。一般体现在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对收入、利润、货币资金、负债以及相关公司经营和投资活动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三、重大遗漏行为
重大遗漏指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所披露的信息有缺失,对应当披露重大事件未披露。
一般表现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业绩预告、公司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资金占用、重大交易、重大担保、重大仲裁和诉讼、重大违约、重大亏损、股权变动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以往案件中表现中,实际违法行为多为三者混合。
典型案例投资者已获赔:五洋债(122423)、方正科技(600601))、武汉凡谷(002194)、飞乐音响(600651)、华锐风电(400082)、广东明珠(600382)、中毅达(600610)、中兵红箭(000519)、尔康制药(300267)、方正证券(601901)、欢瑞世纪(000892)、天神娱乐(002354)、抚顺特钢(600399)、冠福股份(002102)、摩登大道(002656)、宁波东力(002164)、罗平锌电(002114)等。
从虚假陈述的内容来看则存在以下两种:
一、事实性内容
事实性内容指的是客观存在且发生的相关信息,如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信息内容。
二、预测性内容
预测性内容指的是未来发生的预测信息,如业绩预告、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虽然对于预测性信息有“安全港”的庇护,但是依据2022年《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一是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的;二是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准明显不合理的;三是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更正义务的”,这三种情况除外。
预测性内容典型案例:中安科(投资者已获赔)。
信息披露对投资者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是影响公司股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定,公司如释放虚假的利好信息时,会影响股价上涨,由此会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同样当公司被揭露披露信息存在问题时,将会影响投资者是否持有该股票的决定,由此股价可能发生大跌。但部分投资者对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信息差,往往不能通过股市涨跌来判断真实的原因。不知股价下跌可能是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问题导致的,因其所获信息不全面而购入,而无法面对后续股价下跌对自身造成投资的损失。所以投资者需要提高自身能力,关注相关公告和信息,正确对待市场并理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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