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敦化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经公安部门核查,以下8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核未通过(见附件),现将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拟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当事人如对撤销从业资格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或要求举行听证。咨询电话:0433-6259345。
公告期满无异议,将撤销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
敦化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3日
来源:行政审批办
初审:汪 洋
复审:柴保民
终审:李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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